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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一段百度董事长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在北京五环路上行驶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怀疑无人驾驶的汽车涉嫌违反交通法规,对此有媒体称车上的驾驶位有人乘坐。交管部门表示已经获悉相关情况,正在就此展开调查。
然而对此事,一些互联网从业人员却在替百度叫好,在他们看来百度用突破常规的方式进行了一次营销,而实际上百度的这次孟浪上路也确实登上了许多媒体的头条版面,似乎印证了他们为之喝彩叫好的“成功”。
北京时间“锐评”(微信ID:Btimelun)尽管对百度在公开道路上测试车辆的做法不能赞同,但是百度至少还有一点没做错,就是他们至今也没有这么厚的脸皮来承认这是一次营销。
当然了,究竟这是不是一次营销,或许只有百度的人自己清楚。但是如果这样的营销值得喝彩,那么只能说明持这种观点的人错误地理解了什么叫科技创新,也错误地理解了营销的真正含义。
百度的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交通违章,而是将一个没有经过执法机构审批的交通工具放到路上测试,李彦宏心甘情愿地充当了这次实验的小白鼠,但同样成为小白鼠的还有沿路的所有司机。
而一旦发生车辆失控、急停、跑偏等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李彦宏在搭上自己的同时也拉了沿路司机做垫背,这难道就是科技精神么?
科技发展中当然是有风险的,但这种风险首先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去进行测试,而且承担风险的人必须有足够的知情权。
传说中美国科学巨人富兰克林曾经进行过用风筝测试雷电的实验,但他是自己放风筝招雷,劈死了也是自己承担,而不是把风筝绑在别人家房顶上看能不能一个雷下来劈死几个人。
李彦宏的做法,严格说来,实际上等于把沿途司机都绑了风筝等雷劈,当然他可以自信百度技术过关,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你百度的技术再牛也难免意外,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坚决被制止。
同时,营销的意义也不仅仅是登上报纸头条,否则找个百度高管上街裸奔或者去法院起诉离婚,说不定也能在社交媒体上有一定的曝光度。
营销的本质是要通过让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传达企业的核心价值和产品内涵,如果营销做的好有利于企业进行实际的生产销售,创造出良好的营商氛围。
此次百度的做法,社会上引发争议和指责也不说了,北京警方已经明确表态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今后百度的一举一动也都会受到更加严苛的监督和关注,这从哪看都不像是一次成功的营销。
而把这种传播“恶名”,引发社会争议的做法,视为营销行为,只能说体现了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素养和道德底线的思想方式。在他们眼里,KPI甚至比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安全还重要,那么这样的营销思维比百度的孟浪之举更加可恶,而这样的营销人员也势必被一个健康的社会所淘汰。